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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税公告|简化优化新办纳税人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签订流程)

作者:佚名 来源:4889软件园 时间:2023-04-08 01:13:27

江苏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税公告|简化优化新办纳税人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签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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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税公告|简化优化新办纳税人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签订流程)

税公告|简化优化新办纳税人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签订流程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简化优化新办纳税人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签订流程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深入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全面贯彻省政府推行“3550”改革的要求,切实提高纳税人办税的便利程度,现将新办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以下简称《银税协议》),并实行网上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国税、地税联合签订《银税协议》

自2017年11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银税协议》的,签订方式由原来与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签订统一调整为与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联合签订。纳税人与国、地税任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签订《银税协议》,即完成与国、地税双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协议签订。

二、联合签订《银税协议》的办理渠道

新办纳税人可通过国、地税任一方电子税务局办理《银税协议》联合签订事项。因特殊原因,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网上办理《税银协议》签订的具体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国、地税任何一方电子税务局, 通过国税电子税务局“新办企业综合套餐”模块或者地税电子税务局,按规定填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并确认一个账户作为国、地税缴税账户及社保费等基金、费缴纳账户。

2.电子税务局将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生成并反馈《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电子协议书》,并支持纳税人查询、打印。

3.纳税人与商业银行签订《银税协议》。纳税人登录开户商业银行的网银系统或手机银行,在阅读并同意《银税协议》后,按照系统的提示,将《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电子协议书》的信息录入相关栏次保存提交。

如果商业银行暂不能提供网上办理通道或者纳税人不愿意通过网银模式办理的,纳税人可到商业银行柜面办理。商业银行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税务部门签订的纸质《银税协议》,改为已加盖纳税人印章的、自行打印的《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电子协议书》。

4.《银税协议》的验证。《银税协议》的验证由商业银行和税务机关对接办理,纳税人不需要将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的结果反馈税务机关。

四、联合签订《银税协议》的适用范围

联合签订《银税协议》适用于新办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首次签订。对已有的《银税协议》办理变更或撤销的,仍适用原有工作流程,不适用简化优化后的办理方式。

五、业务咨询渠道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业务办理事宜,可通过如下渠道:

(一)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国税旗舰店”或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江苏省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

(二)取阅工商、银行网点及办税服务厅纸质宣传材料;

(三)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机关办税服务特服电话(96888732市区、96888733武进、96888734溧阳、96888735金坛)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四)扫描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国税旗舰店”或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更多业务—二维码专题—银税协议二维码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9日

简化优化办税流程

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程度

转发让更多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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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税和省总工会联合创建税业风采品牌

7月21日,素有“兵镇”之称的南京汤山娇阳似火。来自江苏地税系统百余名精兵强将的领路人见证着新一轮布阵“沙场秋点兵”的壮观场景。当江苏省地税局局长江建平和省总工会副主席马永青共同按下“税业风采”启动球时,场内顿时响地起热情的掌声,转动的启动球标志着全省地税系统和省总工会在新的起点上联手“人才强税”战略已进入实施阶段。

近年来,江苏地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全面实施“人才强税”战略,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有效地激发干部职工学习的内生动力,促进了岗位练兵常态化,全系统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一批批高端引领人才、专业精英人才和操作实用人才脱颖而出,江苏地税铁军的昂扬斗志、优秀技能和优良作风得到充分展现,各项工作迈上新台价。

在省地税局的一份“业务大比武”活动通报中,苏州、淮安、盐城和南通等6家单位和100名专业骨干、岗位能手受到表彰。通报背后,一组数字令人欣喜。去年以来,全系统共组织挑选380名拥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和律师资格的“三师”队伍组建讲师团,组织任教;筛选岗位能手赴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地学习国外的先进税收管理方法,拓宽视野;按五大类别层层过卡选拔500名优秀人员进行封闭培训,推进练兵。截至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已累计组织开展各层面业务培训420期,培训人数高达4.1万人次。

“过去组织各类业务竞赛,往往是少数‘尖子’们在竞赛,‘擂台’也是为他们专设的。刚进入税务部门的新手很少有机会参与高规格的竞赛活动。如今是全员练兵、全员比武,赛场上论英雄,公平!”溧阳地税局陈忠纲深有感触地说。

省地税局人事处处长胡小青对打造“税业风采”人才强税战略品牌充满希望,她热情地介绍说:“我们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离不开我们基层岗位干部职工的默默付出和无私奉献,‘税业风采’品牌的创建,将很好地为他们全面发展搭建一个好平台、创造一个好条件、提供一个好机会,必将起到引领作用,必将增强大家对‘人才强税’战略品牌的信心。”

据介绍,今年以来,江苏地税按照总局领导对“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提出的:“向更纵深层次迈进、向更高水平提升”的要求,紧密结合省总工会“建功十三五、建设新江苏”主题劳动竞赛,注重谋划长远,着力打造江苏地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税业风采”品牌。每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点工作和业务大比武的要求,结合江苏地税实际,联合省总工会、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开展不同类型的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对在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创新能手、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不断激发税务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热情。

打造“税业风采”品牌牵动着全省地税系统每一名干部职工的心,他们感想如何?我们连线了江苏省最西北端的徐州地税局新城区办税服务厅。值班主任孙燕显得十分激动。她说:“办税服务窗口直接面对纳税人,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如今,省局通过创建‘税业风采’品牌,让更多一线窗口税务人员参加高规格、大规模的集训和比武,将在今后的规范执法、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中发挥着积极推动作用。”(孙军 俞丽娅)

机构改革后的首个征期 江苏税务部门顺利通过大考

税务机构改革后首个申报期顺利落幕,对拥有1000万纳税人和8000万缴税人的江苏来说,税务机关从两家变成了一家,究竟给纳税人带来了哪些变化?记者日前进行了走访。

7月16日是周一,也是7月份申报期的最后一天。远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黄小亚一早来到常州市税务局办税大厅,登录“网上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以前申报,在国税申报完增值税之后,还得去地税申报附加税,两个系统不能自动跳转。机构改革后的‘一网通办’,一个CA数字证书只需登录网上税务局就可申报,鼠标一点就能实现主税附加税(费)一次办。再也不用费时费力区分哪些税种在国税、哪些税种在地税了!”感受办税效率大大提高的黄小亚期待新机构今后能有更多的新便民举措。

据了解,6月16日零时,“江苏省网上税务局”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整合再升级,在保留原国税、地税业务功能基础的同时,将原有的两个数据库进行对接。进一步优化了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了统一渠道、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待办事项的集成以及主要关联业务的一次办理,无论是原国地税共管户还是原国地税单边户,统一使用一体化网上办税平台,可办理超过343项涉税业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网通办”。在税务网站主渠道之外,还同步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推出全新的“江苏税务旗舰店”,实现从日常申报到税收财务等多类政府审批及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办理,并推出支付宝申报缴税服务和我的江苏税务局手机APP移动服务,将涉税服务从网上延伸至掌上。

上线运行1个月以来,网上税务局运行平稳,已拥有固定用户过千万。截至7月15日,已新增注册用户9万余户,办理1290余万笔申报业务,100余万笔涉税申请,征收税款超过千亿元。同时,首个征收期,全省241个“一厅通办”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运行平稳。累计为45万户次纳税人办理各类纳税业务超过80万笔。

目前,随着税务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税务机关窗口资源和功能深度整合,涉税信息将充分整合,前后台衔接得到融合,各项税收业务顺畅运转,纳税人体验持续优化,多头跑,分别取号、重复提交资料等等都将成为“历史”。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林木认为国地税机构合作是降低征纳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一方面,从税收征管成本看,尽管在机构合并后的近中期,由于税务系统的总人数基本不变,税务行政经费支出不大可能下降,但国地税之间的协调成本不再存在,且从长期看,随着征管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税务干部队伍的自然减员,整个税务系统的规模将可能走向“瘦身”,从而降低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看,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纳税人将不再受到多头管、多头跑、资料重复报等问题的困扰,从而大大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江苏经济报记者 朱梦笛 通讯员 苏 穗

不跑马路走网路 无锡开启发票专递服务

(网络图)

“您好,这是您今天早上在网络申领的发票”,昨天下午三点多,无锡八佰伴商贸中心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里来了两个身穿“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服装的小伙子,将7箱发票运送到了财务人员的手中。据悉,自今年五月份开始,无锡市国税局正式与中国邮政物流签订“税邮合作”框架协议,为无锡范围内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发票O2O服务,让纳税人不跑“马路”走“网路”,足不出户就可以领用发票。截至目前,全市网上申领发票用户已经超过100户,申领发票近万份。

新变化◆十几万户A、B级纳税人可享“发票专递”服务

“企业每个月用票量都很大,每次领发票除了要花上大半天的时间预约、取号、排队外,还得带上2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才能把五六箱子的发票运回公司”,八佰伴财务部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有了发票O2O的“发票专递”服务后,只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花半分钟就能完成发票领用申请,然后就可以坐等发票送上门了。该工作人员表示,有了发票送上门的服务以后,帮助企业大幅降低领取发票所需的人力等各项成本,也让企业节省出了大量的时间。

据悉,所谓“发票专递”是指无锡范围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具有发票领购资格,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且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并达到A、B级纳税信用纳税人(有欠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风险等级较高的纳税人除外),在完成纳税申报、抄报税和清卡的情况下,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签署《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专递”使用协议》,实现网上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事宜。不过,纳税人不愿意使用快递业务,或对电子税务局不熟悉,依然可选择到窗口进行办理。

“发票业务线上申请、线下配送的服务,切实破解了纳税人办税的堵点、难点、痛点,无锡大市范围内十几万户A、B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可以不跑‘马路’,只走‘网路’,足不出户就轻松领到发票”,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发票O2O也大幅提高了国税部门的办事效率,引入邮政配送力量后,有效缓解去年“营改增”全面扩围所增加的约5万户用票纳税人压力,发票领用业务与传统模式相比效率提升了50%以上。

从无锡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发票专递”服务确保纳税人上午申请,下午就能收到发票。即便是下午申请的,第二天上午也肯定能收到。此外,纳税人还可在领用模块查询发票申领受理进度及配送情况。

新操作◆收发票必须提前准备好公章

据悉,纳税人申请“发票专递”服务只需要三个步骤即可。首先是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在“发票领用申请-网上领用发票”模块提交申请。然后就能“坐等”发票上门了,等发票邮件送达后,申领人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当场核对收取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的,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交投递员;如果核对发现问题,申领人可当场退还投递人员。最后,申领人收到核对无误的纸质发票后,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开票系统,下载电子票号。

“发票投递有专员、专车,确保网上申领的发票能准确无误地达到纳税人的手中”,无锡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发票专递项目的资费比普通快递也有优惠,首重1000g是14元,之后每增加1000g增加2元费用。

此外,工作人员也提醒网上申领的纳税人,在使用本项目时,收件人应当提前准备好公章或财务章。然后会同投递人员共同当面打开邮件并核对发票。纳税人核对无误后在收票单上签字、盖章,再由邮政速递物流投递人员将收票单回收返回至区域发票配送中心。

其强调,发票专递项目不允许在没有公章或财务章的情况下签收。同时,发票专递项目也不允许改址投递,如纳税人需要修改地址,只能在网上修改申请地址。 (晚报记者 小麦)

原标题:

不跑“马路”走“网路”

无锡开启“发票专递”服务

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啥优惠政策?江苏最新解读来了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3月18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的解读。解读共分四部分,主要明确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具体行业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范围以及实施方式等。解读的发布,有助于纳税人进一步用足政策、享受政策,最大范围释放政策红利。 以下为解读全文↓↓↓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纳税人缓解疫情影响,落实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3月2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适用本公告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范围

(一)住宿餐饮业包括住宿业和餐饮业两类;

(二)文体娱乐业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五类;

(三)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六类;

(四)旅游业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

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二、适用本公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自然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此条免税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此条免税政策。

对个人出租房屋、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此条免税政策。

三、本公告之外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口径

本公告之外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按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苏政发〔200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和《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等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公告相关政策口径。

四、实施方式

本公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申报时,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已在申报表中设定的申请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即时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即时核准。

税务机关后续核查主要通过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式实施,核查中发现纳税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的,撤销减免税核准,补征已核准的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和记入纳税人的信用记录;除上述情形外发现纳税人误享受减免税的,撤销减免税核准,补征已核准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不记入纳税人的信用记录。如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未能及时享受本公告税收优惠的,可以在网上补充办理申请手续,税务机关及时予以核准并退还相关已缴税款。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

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通讯员 苏财宣

微信公众号:江苏1号

(id:gh_3b06d4825686)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